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有志于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有志于为人民服务的高级中医药专门人才。
(一)学术型研究生
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的提高和科研能力的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 我校学术型研究生有:
中医学(专业代码:100500);
中西医结合(专业代码:100600);
药学(专业代码:100700);
中药学(专业代码:100800);
护理学(专业代码:1011l1)。
(二)专业型研究生
侧重于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我校专业型研究生有:
中医学(专业代码:105700);
中药学(专业代码:105600);
药学(专业代码:105500);
护理(专业代码:105400);
公共卫生(专业代码:105300)。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一级学科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凡跨门类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在初试通过后均需在复试中加试两门医学本科主干课程。临床类各专业不接收非医科类毕业生跨专业报考。
6.报考中医临床类专业的考生必须为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推免生条件及推荐办法参见我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03 报名
1. 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
05 综合考试科目及内容
1.中医综合: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2.西医综合: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包括诊断学)、外科学。
3.药学综合:学校自行命题,含生物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药学综合1:学校自行命题,含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剂学。
4.中药专业基础综合:学校自行命题,含中药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中药专业基础综合1:学校自行命题,含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
5.药学管理综合1:学校自行命题,含中药学、管理学基础、医药商品学。
6.药学管理综合2:学校自行命题,含中药学、药事管理学、药物经济学概论。
7.护理综合:学校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自行命题,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8.卫生综合:含流行病学基础、公共卫生和社会医学。
各学科专业课考试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试科目见学校网站研究生招生栏目。
专业目录所列招生数为我校计划招生数,最后实际招生数以国家计划为准。
08学费及奖助政策
1.学费:按照国家政策,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学术型硕士8000元/年/人,专业型硕士10000元/年/人。
2.奖助政策:为吸引优质生源,我校多渠道加大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鼓励学生专心学业。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含新生奖学金),研究生“海城正骨撷英”奖学金等一系列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并设有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教学助理、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和辅导员助理)。详情请看研究生学院网站相关内容。
09我校与通化师范学院、长春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联合培养部分硕士研究生,根据报考志愿按同一标准、分别录取,具体见各专业备注。
我校网址:www.ccucm.edu.cn
研究生学院http://125.223.200.60: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