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吉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字[2021]13号)、《长春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长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方案细则》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要求,结合吉林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校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复试形式及时间
1.复试形式:根据我省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决定对专业复试和面试等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应提前备好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考生一般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网络远程复试具体要求见《长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细则》。我院将提前与各位考生取得联系,请各位考生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
2.复试时间:2021年3月30日(周二)8:30,考生按学院安排参加网络远程复试。
二、复试内容
1.成绩构成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复试内容分三个模块:
模块1:专业素质考核,满分100分;
模块2: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
模块3:思想品德面试,满分100分,不计入总成绩,70分以下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6 (复试成绩总分/2)×0.4。
复试总分低于12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模块一、模块二和模块三考核内容和总成绩占比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复试内容及分数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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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一(100分) |
模块二(100分) |
模块三(100分) |
模块名称 |
专业素质考核 |
综合素质考核 |
思想品德面试考核 |
总成绩占比 |
20% |
20% |
70分为合格;但是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
考核内容 |
招生目录公布考试科目 |
①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测试; ②综合能力; ③外语口语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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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
考核内容: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课程与教学论。2.模块一:专业素质考核(100分)
考核方式:口试。
考题抽取方式:学生现场随机抽取题签。
3.模块二: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100分,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40分)
考核内容:①基础理论;②专业综合知识;
考核方式:口试。
考题抽取方式:学生现场随机抽取题签。
(2)综合能力(50分)
考核内容:
①科研能力,具体表现为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和创新能力;
②敬业精神、钻研精神、团结协作精神。
考核方式:口试。
考题获取方式:学生现场随机抽取题签。
(3)外语口语测试(10分)
考核内容:自我介绍
考核方式:口试。
4.模块三:思想品德面试
满分100分,具体内容如下:
①考核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②考核方式:口试。
③考题获得方式:评委提问相关问题。
5.参考教材
《智力障碍儿童心理与教育》,刘全礼、天津教育出版社,2006版。
《听觉障碍儿童心理与教育》,贺荟中,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版。
《视力障碍儿童心理与教育》,邓猛,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版。
《课程与教学论》,王本陆,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版。
三、复试组织流程
3.1复试前准备
(一)阅读学校及院系相关通知,了解复试环节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长春大学研究生院yb亚博全站首页官网,提前学习《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长春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同时考生应认真阅读院系通知,了解学院/专业的复试环节、安排及材料提交要求。
(二)复试设备及环境要求
1.主平台:钉钉;副平台:腾讯会议。
2.网络要求:选择网络信号良好的场所进行复试。信号稳定的wifi网络/有线宽带网络/4g/5g网络,确保万一某一网络断网后还有另外一个网络保持连接。
3.可以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设备要求。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以及可进行通话的麦克风、音响、支架等设备。复试前考生必须在电脑或手机上安装相应的软件或app,利用手机号码分别注册钉钉和腾讯会议账号。“双机位”正面和侧面示意图分别见图1和图2。
图1 “双机位”正面示意图 图2“双机位”侧面示意图
①第一机位为面试主机位,面向考生,用于复试考官对考生的远程视频考核(建议使用带有线网络的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加摄像头、麦克风、音箱,也可为平板电脑)。放置面试主机位的书桌应紧贴墙面摆放。桌面上只允许摆放面试设备和报考学院要求准备的其它考试用品。复试全程应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考生端两台设备均开启摄像头。考生本人正对设备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在画面中要清晰可见。面试时考生本人应保持发型整洁,素颜、露耳、束发、不可佩戴帽子、墨镜、口罩、不可佩戴首饰,面试不得使用耳机。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得中途离场。
②第二机位为面试副机位(监考机位,可以是手机或平板电脑)。设备摄像头从考生侧后方成45°1—2米处拍摄,要保证考生主机位屏幕和双手清晰地被复试考官组看到。关闭移动设备的通话、录音、录屏、直播、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并保持平台软件静音。
(三)参加远程复试考生需准备的考试用品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用于钉钉软件平台人脸识别,进行实人认证。
2.报考学院要求准备的其它考试用品。
(四)网络远程复试资格审查及补充材料
考生应按报考学院通知要求时间在钉钉软件平台上完成网络远程资格审查。网络远程复试资格审查前备齐以下材料扫描件(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1.准考证;
2.应届考生:注册后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学历校验未通过者,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新生现实表现调查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填写、盖章);
5.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全部扫描或拍照整合在一个pdf文件中,将该文件通过复试平台(钉钉)提交。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五)模拟演练
考生需提前在复试设备上安装钉钉和腾讯会议软件,并注册账号。正式复试
前,按报考学院要求进行复试模拟演练,考生应积极配合。
3.2复试流程
(一)复试前
1.复试准备:考生进行硬件设备、网络环境及复试场所准备;
2.提交材料:考生提交复试资格审查和其它材料;
3.模拟演练:熟悉平台使用功能和复试流程;
4.承诺书确认:在钉钉平台完成承诺书确认。
(二)复试中
1.复试前,在学院指定的纪检人员监督下,技术秘书在钉钉平台随机产生考生复试序号,并通过钉钉平台告知考生复试序号。
2.考生接到复试消息,立即登陆复试平台,进入线上复试考场。
(1)人证识别:考生向考官展示身份证、准考证,复试秘书将画面拍照或截屏保存。
(2)考生手持副机位(手机/平板电脑)进行360°环绕,检查复试考场环境。
(3)考生按主考官指令,随机抽题并作答。
3.复试结束,按照工作人员指令停止答题,主动退出复试界面。每名考生的
复试过程总时长一般不低于20分钟。
4.复试过程中若发生考生方断网情况,复试小组工作人员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络考生,在备用复试平台继续复试问答;若考生无应答,作自动放弃本次复试处理。
5.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按报考学院要求提前准备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
试。复试考场应光线明亮、相对独立,复试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旁观。
(2)复试考场应具备通畅的网络线路,并准备4g/5g热点网络应急。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考生应主动采用报考学院规定方式与学院保持沟通。
(3)提前安装指定软件,配合报考学院进行软件测试,并按规定时间登录指定网络平台,参加网络远程复试。
(4)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
(5)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6)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
(7)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工作人员关于远程考场入场、离场、打开视频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网络远程场所的秩序。
(8)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像、录音。
(9)复试“双机位”设备应连接稳定的电源,保证复试期间电量充足。
四、其他说明
(一)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二)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研究生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自行留意和查询,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监督和申诉渠道
由特殊教育学院分党委全程巡视监察复试全过程,并接受考生申诉。
申诉电话:0431-82533226
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7日
附件1:长春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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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长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细则
附件3:长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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